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11
有效期間
115/03/11 ~ 115/03/1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金門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公務機關(構)相關行政經驗者尤佳。 (三)具備電腦文書、公文處理及溝通協調能力、品德操守良好及具服務熱忱者尤佳。 (四)具備汽車駕照尤佳。 (五)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遊憩服務相關業務委託勞務契約及履約監督管理,如向海致敬海岸清潔工作、污水處理、園區系統保全等事項。 (二)辦理園區環境清潔督辦、園區違章建築列管與電動車充電站租賃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遊憩服務相關業務。 (四)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採電子郵件通訊報名: 1.請連結至本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公告(網址https://www.kmnp.gov.tw)下載甄選簡章及附件。 2.請依甄選簡章說明,於115年3月11日(星期三)起至同年3月17日(星期二)止,傳送相關甄選報名等文件(含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案,請掃描成一個檔案,於期限內寄至[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二)逾期(時)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聯絡方式: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人事室,聯絡電話:082-313110 黃小姐或082-313111李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1/28 ~ 1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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