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11
有效期間
115/03/11 ~ 115/03/25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土木、水利、環境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情事者。 3.具有工程經歷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公務文書處理及科務彙整業務。 2.協辦委辦計畫管理業務。 3.其他綜合性業務。
聯絡方式
1.有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項職缺,並於本項職缺明細頁面,點選【我要應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應徵,填寫履歷資料,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如不便進行線上應徵,亦可將履歷表及上述文件於115年3月25日前掛號郵寄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68號4樓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人事室楊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 2.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通知,亦不退件。 3.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擇優增列候補,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待遇:約新台幣38,948元/每月。 5.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高考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如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聯絡人:楊小姐 02-29173282轉分機5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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