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衛生稽查員
公告日期
115/03/11
有效期間
115/03/11 ~ 115/03/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符合本職缺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大學以上公共衛生、醫藥護理、衛生教育、醫務管理等相關系所畢業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
(四)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
(五)熟諳電腦文書(中文)處理能力。
(六)具有溝通協調能力。
(七)具重型機車駕照或小客車汽車駕照,能獨立作業。
工作項目
(一)辦理傳染病防治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3月20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正確無誤後,再至「應徵職缺」勾選本項職缺點選確定應徵,及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於報名期限內將下列資料各1份合併上傳為附件: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8.重型機車駕照或小客車汽車駕照影本。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二)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29林小姐(收件),分機1201疾管科張科長(工作事項疑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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