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

特教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3/11
有效期間
115/03/11 ~ 115/04/24
職務列等
無資位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詳見簡章
工作項目
桃園市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工作職責內容 一、專業能力 (一)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 (二)每學年在職訓練(特殊教育知能研習)9小時以上。(每學期4~5小時) (三) 每日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工作內容與行為觀察記錄不可空白)。 二、工作品質 (一) 依學校規劃之學生所需協助內容包含生活自理指導、教學協助、安全維護 等 (執行內容如下表) 確實提供服務。 (二) 依學校規劃之工作時間表,確實到學生班級提供服務。 (三) 各項協助策略均須經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與確認,並由特教教師 或普通班教師指導與示範後始得以執行。
聯絡方式
(03)468-2270#305呂小姐 報名地點:本園(平鎮區振平街155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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