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正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5/03/12
有效期間
115/03/12 ~ 115/03/19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職務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工作項目
(一)督導本處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現職人員請於115年3月19日(含當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 非現職人員請於115年3月19日(含當日)前,由下擇一方式應徵:
1、 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一)現職人員應徵方式,於該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 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以下表件:(1)最後在職派令(2)最後銓審函(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最近五年獎懲令(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影本郵寄至本處人事室蔡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南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電傳至[email protected],寄出後請電話聯絡承辦人確認是否已收到資料,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面試80分以上即具有正備取資格,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資格不符或面談成績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聯絡人:蔡小姐02-27208889轉816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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