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臨床心理師
公告日期
115/03/12
有效期間
115/03/12 ~ 115/04/07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公職臨床心理師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臨床心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二)取得臨床心理師證書後需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機構接受2年以上臨床實務訓練。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處理收容人諮商輔導、心理衡鑑、心理治療及本監認可之其他心理相關業務。
(二)收容人精神疾病心理治療相關業務(含預防自殺相關業務與輔導)。
(三)毒品處遇、酒駕(癮)專業處遇暨特殊收容人心理輔導等其他專業處遇。
(四)教化輔導相關之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為公務人員得採通訊或線上報名,若採線上報名請於應徵完成後,將報名表及自傳等本監要求之相關甄選表件,於115年4月7日前將掃描檔寄至本監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主旨註明參加臨床心理師甄選,並請於面試當日繳交報名表及自傳正本。
(二)現職若非公務人員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115年4月7日前(郵戳為憑),將應繳文件以掛號郵寄「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人事室收」,並註明臨床心理師甄選,逾期不予受理。
(三)請檢齊下列文件(依序裝訂,未齊備者不受理亦不退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章):
1.報名表(黏貼身分證影本、最近1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份
2.自傳1份(1000字以內,需親筆書寫並簽名)
3.醫事人員切結書1份
4.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
5.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6.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
7.臨床心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1份
8.執業執照影本1份
9.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證明(需含執業執照換照期間起訖)
10.男性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1份
11.相關工作經歷或專業訓練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無則免附)
12.現職公務人員另請檢附「現職派令、最近一筆之銓敘審定函影本、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獎懲令」等相關資料影本各1份。
(四)上述表格請至本監網站(https://www.ptp.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報名資料恕不退還。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五)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未達錄取標準得不予錄取。如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電話08-7785438分機152。
(六)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時,繳交最近1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X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如患有法定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者,均註銷錄取資格。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經權責機關核定,送本監收文翌日起算;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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