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駕駛員
公告日期
115/03/12
有效期間
115/03/12 ~ 115/04/15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3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駕駛(含技工或工友)。
二、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領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具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三、品德端正且無不良紀錄。
四、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檢合格。
工作項目
詳見簡章
聯絡方式
詳見簡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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