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旗山區公所
高雄市旗山區公所里幹事
公告日期
115/03/12
有效期間
115/03/12 ~ 115/03/26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熟諳電腦文書處理操作及具有機車駕照者優先考慮。
工作項目
一、里幹事業務。
二、辦理本所綜合行政等區政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將以下資料掃描「單一」PDF檔案(不含履歷表)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於徵才期限前完成報名作業,逾期恕不受理報名。另所附資料掃描檔(含正本掃描)均視為影本,須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未齊全不另行通知補件。
1.甄選報名表:請自行至本所網頁https://cishan88.kcg.gov.tw徵才資訊下載,並完整填妥後於報名表下方親自簽名。
2.最近一筆職務派令(完整的頁數,不可缺頁)。
3.最近一次銓審函(完整的頁數,不可缺頁)。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5.考試及格證書。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9年至113年考績通知書,其期間中斷者,請依次向前推算遞補)。
7.官等訓練合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語言能力檢定、採購證照、專業技術證照、學分證明(經銓敘部專長認定者需檢附)、留職停薪等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二)請於徵才系統「勾選」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簡歷功能,以利本機關取得應徵者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自傳不可空白)。
二、甄選方式:
本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面試及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
三、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次公告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4月1日出缺),經甄選錄取人員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五、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
六、聯絡人:
報名事項洽詢:人事室劉主任 電話:07-6616100轉611
工作事項洽詢:民政課王課長 電話:07-6616100轉11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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