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12
有效期間
115/03/12 ~ 115/03/1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諳office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中文繕打及EXCEL)。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1. 辦理動物保護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職務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被代理人回職復薪之前一日止(預定至115年12月31日),被代理人留職停薪屆滿或提前回職復薪,則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二、代理期間薪資:5等280薪點(38,948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紙本報名,應檢附資料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意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檢附報名表(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自傳、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其他專長與經歷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如無免附)等,寄達(郵戳為憑)或親送桃園市動物保護處(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信封右上方請註明「應徵動物保護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及寄件人姓名、電話),未使用本處報名表、資料不齊、未親自簽名或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表詳事求人網站附件。 (三)書面審查資料符合需求者,擇優參加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並擇優增列候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另備取人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五、連絡電話:人事室(03)3326742分機604 李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