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技士
公告日期
115/03/12
有效期間
115/03/12 ~ 115/03/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一)具有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熟悉Office相關文書軟體操作。
(四)熟悉學校行政作業與公文處理流程尤佳。
(五)「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辦理高職部技能檢定及技能競賽相關業務。
(二)彙整充實基礎教學實習設備、改善教學實習環境及設施資料填報。
(三)辦理高職部畢業生就業情形調查、求職講座、就業博覽會廠商聯繫。
(四)計畫管考、校務發展自評表、行政會議業務報告彙整。
(五)彙整高職部各科冷氣資料並整理汰換優先順序。
(六)電機科實習工場管理與維護及科務行政與經費核銷文件作業。
(七)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部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5.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本校人事室黃小姐。
(二)聯絡方式:089-226389轉2502黃小姐。
(三)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民國115年3月23日)截止。
(四)錄取員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審核事項:
1.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2.榜示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再另行通知。
3.相關資訊及公告請參見本校首頁(http://www.ntc.edu.tw/)。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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