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3/12
有效期間
115/03/12 ~ 115/03/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國內外大學(或專)院校以上土木、營建、水利、環工、環安、建築、河海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三、土木、營建、水利、環工、環安、建築、河海等相關工作經驗佳。 四、具品管、職安、採購及廢水處理等相關證照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雨、污水下水道建設等相關工作(包含技術研發、計畫審議、規劃、設計、工務行政等)。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四、聯絡電話:(02)8771-2417曾小姐或業務單位聯絡人(02)8771-1169許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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