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約僱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5/03/12
有效期間
115/03/12 ~ 115/03/19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工作認真負責,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熟悉Microsoft Office軟體(如WORD、EXCEL等)及網路操作基本能力(如IE使用、收發email等)。
(六)具學校總務處行政事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管理校產。
二、維護及保管總務處各項設備與辦公用品。
三、協助編造財產目錄及其增減登記事項。
四、公文點收及編目及協助公文處理相關工作。
五、財產盤點、報廢、惜物網作業及回收作業。
六、學校慶典活動賀卡、謝卡製作、桌牌製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02-22309585#160,聯絡人:李小姐。請於上班時間來電,如公忙無法接聽,請改撥分機150人事室尤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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