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法務部工友
公告日期
115/03/12
有效期間
115/03/12 ~ 115/04/1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工友、駕駛、技工。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具備一般電腦文書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辦理公文遞送、辦公室環境清潔、會議室整理、協助搬運文書雜物及打包,以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薪資待遇:每月薪資依各機關學校技工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發給,至加班費及其他所得另核實計給。
聯絡方式
(一)名額:工友1名(正取1名、備取1名)。預計出缺日:115年6月29日。
(二)到職日期:依本部通知日期到職。
(三)送件方式:
1.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收件人為「法務部秘書處」;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工友甄選」。報名文件送達日期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由專人親送至本部收發室(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工友甄選」。報名文件送達日期以本部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1.填寫甄選履歷表(請用本部履歷表格式),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並留聯絡電話(日、夜)、聯絡地址及電子信箱。
3.甄選履歷空白表請至本部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使用: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269225/。
(五)面談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徵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部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
(六)聯絡人:本部秘書處吳科員;聯絡電話:(02) 21910189分機266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友
115/02/03 ~ 115/03/06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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