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3/12
有效期間
115/03/12 ~ 115/04/01
職務列等
5等或6等至7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一)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佔缺公務人員,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同法30條規定情事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具國內外大學以上之電機或電子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熟悉電腦文書及公文撰寫作業。 (四)具主動溝通協調、分析判斷之能力。 (五)具採購人員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室內裝修、電力、電子、消防、空調、水電、勞安、供配電或機電相關設備工程之規劃、設計審查、採購、履約管理、監造、驗收等業務。 (二)校內新建工程之採購、監造、驗收等事宜。 (三)工程案件之需求評估、圖面檢視、技術規格擬定、預算編列等相關業務。 (四)工程督導與查核及補照等相關業務。 (五)跨單位協調聯繫、廠商管理及現場問題處理。 (六)辦理施工紀錄、拍照存證、表單填寫、工作日誌及相關資料彙整。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5年4月1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英語檢定等資料)。 (二) 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選,名單預計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下班前在本校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公布面試名單,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恕不通知。 (三) 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2名,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侯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略以,學校聘任、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前,應查詢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 (五) 本案人事室聯絡⼈游⼩姐,電話:03-5715131轉34571。如有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營繕組曾小姐03-5715131轉3133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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