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科員
公告日期
115/03/12
有效期間
115/03/12 ~ 115/03/1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 須具備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
2. 具備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含第5職等)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3. 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如具公務⼈員任⽤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1. 辦理健康飲食及食農教育推廣、學校午餐廚房人力及設施設備補助、校園食品安全及輔導訪視等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3⽉19⽇前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表件(逾期不受理):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採線上⽅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註明聯絡電話)内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檢定資格證書、⾝⼼障礙⼿冊正反⾯影本等,無則免附)】。
(⼆)如尚未經銓審「文教⾏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覽表」內得調任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五)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19,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體衛組:043706136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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