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12
有效期間
115/03/12 ~ 115/03/1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有工作經驗2年以上及具有普通小型車汽車駕駛執照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府施工督導小組查核業務。 2.協助行政院公共工程金質獎及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卓越獎及國家建設卓越獎等業務。 3.駕駛公務車,負責公務行程接送。 4.本處各項業務支援工作、辦理主管指派或交辦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2. 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含自傳)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處職缺確定應徵(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已完成報名且必要文件均已上傳)。 3. 意者務請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網址https://heo.gov.taipei/)「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並請於報名表第1面上方「應徵職稱」欄位註明「職務代理人」)。 (2)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報名日期:自115年3月12日起至115年3月18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5.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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