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東分署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東分署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13
有效期間
115/03/13 ~ 115/03/31
職務列等
6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2
候補
3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水土保持、水利、土木、農業、文化、生態、景觀相關科系尤佳。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28條各款情事。
4.本職缺除正取2名外,列候補人員1至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
工作項目
1.辦理農村發展及建設相關業務。
2.辦理水土保持及防災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方式,應徵者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並完成開放本機關調閱履歷資料後,將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資料掃瞄檔上傳徵才系統或檢附相關資料於115年3月31日前郵寄95055臺東縣臺東市中華路一段665號(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東分署人事室收)。
2.證明文件及佐證資料:(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自傳)、(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以上均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須加蓋私章或簽名)各1份,依序排列以A4格式影印裝訂整齊,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職務代理人員。
3.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
4.截止日期:公告截止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5.聯絡電話(089)323057轉5700,人事室吳主任。
6.經審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本分署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7.僱用期間:本職務係代理本分署提列115年高等考試三級分發職務,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分配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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