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暫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13
有效期間
115/03/13 ~ 115/03/1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條件資格
1.大專以上會計或商學相關學系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2年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本局之徵才、育才及留才等人事服務,均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項目
辦理會計室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公告下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會計室暫僱人員」,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會計室,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629鄭小姐,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5年3月13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筆試佔總成績25%,面試佔總成績75%;筆試範圍為新北市政府補助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作業要點、會計法、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及經費結報常見疑義問答集(行政院主計總處編訂)等相關規定。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甄選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依據工作表現得予續聘)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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