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山戶政事務所
高雄市鳳山戶政事務所戶籍員
公告日期
115/03/13
有效期間
115/03/13 ~ 115/03/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須具戶政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無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須迴避任用情事、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不得擔任公教人員情事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員懲戒法不得辦理陞任情事、無國籍法第20條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綜合受理。
二、辦理居住事實查訪。
三、週一至週五中午輪值彈性上班。
四、週六上午輪值6912貼心服務。
五、假日預約受理結婚登記。
六、到醫院或到府服務,受理戶籍登記案件。
七、輪值服務台及接聽總機。
八、內勤業務人員須支援櫃台。
九、申請書數位化掃描。
十、護照親辦服務。
十一、辦理移民署自動通關作業。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繕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同意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及點選「我的應徵」功能鍵,將下列資料掃描成1份檔案後上傳(資料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簽名)。
(一)徵才報名表(請至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最新消息徵才公告下載)。
(二)最近1次派令。
(三)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七)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八)其他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放寬限制轉調規定相關證明文件等,無則免附)。
二、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其他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二、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 絡 人:蕭小姐
電 話:07-7429784分機201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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