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鹿草鄉公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3/13
有效期間
115/03/13 ~ 115/03/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且具該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建設課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徵前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B.人事資料服務>「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 (二)報名日期截止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請上傳相關附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及英語檢定等相關資料影本)。 (四)該缺為預估缺,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五)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採書審或面試(另行通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七)聯絡電話:05-3752711分機2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5/03/01 ~ 1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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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5/02/18 ~ 1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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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5/01/26 ~ 11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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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5/01/06 ~ 11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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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12/22 ~ 11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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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10/30 ~ 1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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