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
國立東華大學組員
公告日期
115/03/13
有效期間
115/03/13 ~ 115/03/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法制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具大學(含)以上學歷,且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符合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能配合業務輪調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規定之情事者。
三、自傳內容可闡述特殊公務經驗、解決問題的實務經驗案例、業務創新簡化實例等。
工作項目
一、教師申訴。
二、學生申訴。
三、訴訟或重要案件處理。。
四、法令規章及法令解釋等會簽會稿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一) 請於 115年3月20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 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無誤後(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內容請包括: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個人專長、工作理念、轉任原因、自我工作期許等)。
(三) 上傳資料:依序將以下相關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非「校園不適任人員」切結書及專業證照(無則免) 等合併成 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注意事項:
(一)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 除正取名額外,增列候補人員 1~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三、聯絡人:任免遷調或甄選相關問題,請洽 03-8906057 人事室;與工作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 03-8906020法制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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