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約用人員(法務)
公告日期
115/03/16
有效期間
115/03/16 ~ 115/03/23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同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大學以上畢業,測量、工程技術(含空間資訊、地球科學、土地行政、土木、建築、機械、水利工程等)相關系所。
2.具丙級以上測量技術士及測量實務經驗者(如有本項資格,應檢附證照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具下列資格者尤佳:
1.空拍無人機操作實務。
2.汽、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有不動產勘查:各類案件標的不動產之測量、調查、勘查成果製作及產籍異動等各項相關事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人事室收(收件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用(勘查)」;或親自送達本分署總收文處蓋收文章,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六)備註:
1.自實際報到日起僱用,並依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得予試用90天,試用期滿成績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2.每月薪資報酬為38,6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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