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心理輔導員

公告日期
115/03/16
有效期間
115/03/16 ~ 115/04/1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5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高雄市
條件資格
聘四等心理輔導員:國內、外大學心理、社會工作或輔導諮商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具專業4年以上輔導工作實務經驗年資及具備諮商(臨床)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照。
工作項目
1、擬訂、簽處及執行心理輔導工作相關計畫、作法。 2、實施心理相關測驗,進行統計分析。 3、各單位轉介個案之心理輔導晤談與各類型輔導議題相關諮詢。 4、心理輔導晤談紀錄及個案研究報告之簽處與協調。 5、提供領導幹部有關心理輔導之專業諮詢服務。 6、部隊(單位)全體同仁心理衛生宣教及行政庶務工作。 7、國軍心輔人員「專業督導」、「地區心衛中心走入基層」及「國軍心輔人員在職訓練」薦訓及相關作業。 8、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承辦人連絡方式:李昊諭中校。 自動電話:02-25339290。 軍用電話:02-25333181轉68332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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