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里幹事
公告日期
115/03/16
有效期間
115/03/16 ~ 115/03/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具汽ヽ機車駕照(尤佳)。
● 任事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並具有規劃、協調、判斷、溝通能力,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相關軟體運用者。
工作項目
1.里幹事工作。
2.一般民政業務。
3.臨時交辦事項。
4.業務單位得視情形調整業務。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附件(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銓敘審定函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資料。
三、本所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4月15日出缺),本次甄選得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原出缺緣由消滅,本次甄補即失效,應試者不得異議。
五、聯絡人及電話:02-2681-2106轉2202劉先生,另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81-2106轉1501黃課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里幹事
115/03/06 ~ 115/03/15
里幹事
115/02/25 ~ 115/03/08
里幹事
115/02/03 ~ 115/02/13
里幹事
115/01/13 ~ 115/01/23
職務代理人
114/07/16 ~ 114/07/27
職務代理人
114/07/02 ~ 114/07/13
職務代理人
114/06/30 ~ 114/07/10
職務代理人
114/06/18 ~ 114/06/29
職務代理人
114/06/11 ~ 114/06/18
職務代理人
114/05/26 ~ 114/06/05
職務代理人
114/05/19 ~ 114/05/29
職務代理人
114/04/29 ~ 114/05/08
職務代理人
114/03/19 ~ 114/03/28
里幹事
114/02/26 ~ 114/03/07
里幹事
114/02/26 ~ 114/03/07
職務代理人
114/02/26 ~ 1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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