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技術助理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16
有效期間
115/03/16 ~ 115/03/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食品、農業、營養、生科、醫學等相關科系畢業,具碩士學位以上者(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 熟悉食品衛生相關法規、具有食品衛生行政相關經歷尤佳。 (三) 熟悉公文及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計畫編纂能力、溝通及協調能力佳,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相關經驗者優先考慮。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約用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食品原料安全評估資料整理及相關業務。 (二) 其他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助理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碩士級別支給270薪點(約41,661元)。
聯絡方式
(一) 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30日止,以「掛號」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與碩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及工作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食品組技術助理(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陳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日期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附回郵信封。 (三) 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6年4月29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一日止。惟期間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 增列候補名額2人,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5個月,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連絡電話:02-2787-7307陳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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