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
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約僱試驗分析員
公告日期
115/03/16
有效期間
115/03/16 ~ 115/04/29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知能或技術者。
工作項目
1.協助農業藥物毒物對人畜健康危害之評估工作。
2.協助農業藥物毒物對環境成員安全危害之評估工作。
3.協助農業藥物毒物之風險評估及風險管理策略相關工作。
4.協助安全評估與毒理試驗技術及品質規範等工作。
5.其他上級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或親自送達方式(否則不予受理),郵寄地址:臺中市霧峰區舊正里光明路11號 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名稱(應用毒理組約僱試驗分析員職缺)。
二、應徵本職缺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履歷表。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四)學士、碩士及博士(無相關學程者則免附)之修業成績單。
(五)各類專業證照、訓練、進修、外語檢定證明、相關著作(論文)、身心障礙證明等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六)工作證明資料影本。
三、期限:民國115年4月2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應徵者由本所先行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擇期舉行面試,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履歷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四、甄選方式含採為測驗、面談及資績評審方式,測驗考題範圍如下:「農藥毒理概要」申論題。
五、連絡人及電話:人事室曾小姐(或楊小姐)04-23302101轉173或172。
六、薪資: 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起。
七、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本職缺甄選。
備註:
一、附檔:公務人員履歷表。
二、本所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三、本職缺經甄試錄取後,應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後由主管評核工作表現,成績及格者正式僱用,試用成績不及格者不予僱用。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試驗分析員
114/07/24 ~ 114/08/13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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