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約聘社工師
公告日期
115/03/16
有效期間
115/03/16 ~ 115/04/06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社工師證照者。
二、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條之情事。
三、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四、曾有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佳。
五、品操良好並同意接受素行調查者(如不同意者,請檢附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工作項目
觀護社工師工作內容
(1)盤點並整合地檢署觀護人室服務對象所需資源:盤點資訊含資源項目(服務內容)、轉介資格、申請方式、轉介表單、聯繫方式及轉介量能等,透過個案 管理掌握資源使用情形,並可視需求規劃相關服務方案。
(2)個案服務:
甲、依地方檢察署社會工作師個案轉介服務流程中開案標準規定執行。
乙、建議數量:每月40人次內為原則,可依各地檢署案件量酌予增減。
丙、建議形式:每次50-60分鐘為原則,可依各地檢署案件量酌予增減。
丁、建議個案:以保護管束個案、有需求、動機或明顯主訴的個案優先。
(3)行政業務:
甲、盤點地檢署現有年度社工相關業務。
乙、規劃年度社工相關業務(如:相關轉介表單、知情同意書、執行紀錄表單、開/結案評估表)。
丙、協助社工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如:核銷、成果報告、評鑑等)。
丁、依需求出席相關跨專業會議(如: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
戊、其他交辦之觀護相關行政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4月6日止。
二、報名方式:請於辦公時間內(08:30至17:30),以信封備妥第肆條所列文件,送至本署收發室,或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63244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並於信封外書寫「應徵觀護社工師(職務代理人)並註明報名人員姓名」。
四、聯絡電話:05-6334991分機753鄭觀護人
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各項證件請均以A4規格裝訂,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1份。
二、簡要自述1份。
三、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五、身分證影本1份(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報名表件請至本署網站下載。
*資格證明文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接受報名。
錄取名單於甄試日後5工作日內於本署網站(http://www.ulc.moj.gov.tw/)公告。
待遇:新台幣47,840元,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部分保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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