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

約僱組員

公告日期
115/03/16
有效期間
115/03/16 ~ 115/03/23
職務列等
無(約僱330薪點,月薪45,903)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學歷:經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電腦如WINDOWS、WORD、EXCEL等操作。 3.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 4.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 6.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 7.具擬任工作性質相當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為民服務 2.文書處理及公文管考 3.檔案管理 4.收發台作業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甄選方式:口試 本次口試預定日期及測驗地點:預定口試時間115年3月30日上午9時30分,地點: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7樓(屆時以公告為準)。 聯絡方式: 1. 請於115年3月23日前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或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照片)後,選擇本職缺,請將下列證件掃描合併為 1 個電子檔並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一律採電子報名方式。資料送出後請務必電洽人事室范小姐確認 27825220 分機6925 。 (1) 甄試報名表或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5) 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2.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 3. 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參加甄試。 4. 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115年3月25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s://www.nghc.gov.taipei,不另行通知。 5. 聯絡電話:(02)2782-5220轉6961健康促進組翁組長或轉6925人事范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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