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約聘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16
有效期間
115/03/16 ~ 115/05/15
職務列等
約聘六等一階至七階(280至376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至52,301元)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交通運輸、交通工程及交通管理學士以上學位畢業。 二、具有相關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一、辦理年度交通號誌工程新設、改善及維修工作。 二、辦理交通號誌改善精進作業、增設行人專用號誌計畫及統籌縣內校園周邊號誌及其時制計畫。 三、 本縣交通標誌標線等工程業務會勘。 四、其他高事故風險路廊(路口)改善、辦理交通號誌改善精進作業增設行人專用號誌計畫及統籌縣內校園周邊號誌及其時制計畫。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起訖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15日(五)下午17時00分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於截止日止以郵寄(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 三、採郵寄至900屏東縣屏東市和生路一段509號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收聯絡人劉先生、聯絡電話:08-7533112,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聯絡電話及E-mail 四、報名應備資料,請繳交1式4份:報名表(請檢附3個月內照片)、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專業證照影本、服務經歷證明、良民證、汽機車駕照影本(以上請以A4規格檢附)。(以上證件請用影本,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 五、甄選方式:口試60%、自傳40%。 六、甄選注意事項: (一)甄試人員資格審查,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二)參加應徵者之書面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七、本項甄試成績正取1名,備2名,遇有缺額依備取名次依序遞補,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存記1年。 八、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局交通警察隊警員劉家宏,聯絡電話:08-7533112轉21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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