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16
有效期間
115/03/16 ~ 115/03/22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電腦文書及資訊處理能力。
(四)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有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工作項目
(一)收發文、郵件登記及郵資核銷。
(二)公文點收及編目。
(三)逾期公文查催及月報編製。
(四)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電話:04-25283556分機206(人事室 劉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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