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助理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3/16
有效期間
115/03/16 ~ 115/04/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建築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經委任第三職等(含)以上銓審合格實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都市再生計畫相關業務。 二、辦理社區營造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報名: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請務必填列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專業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等資料。 二、非現職人員應徵: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離職證明、相關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以email應徵方式寄至[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助理工程員(建築工程職系)」,聯絡人:蔡先生,電話:02-27815696轉5215。 三、資格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註: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 四、本項職缺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每月加發專業加給新臺幣3,000元,並可支領留任獎金。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工程員
115/01/12 ~ 11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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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員
115/01/12 ~ 11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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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員
114/11/27 ~ 1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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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員
114/11/27 ~ 1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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