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16
有效期間
115/03/16 ~ 115/04/30
職務列等
4等至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者。
2.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不得僱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3.其他資格:具備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訓練班證照或政府採購證照尤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員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協助本院秘書室工程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應檢附資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相關證照等文件影本,請掛號郵寄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憑辦(台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秘書室),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秘書室「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或掃描電子檔格式e-mail至秘書室信箱: [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請來電確認06-3125101轉63104蘇小姐。
2.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 及筆試。
(1)面試50%,筆試50%(「專業知能」1 科50分鐘)。
(2)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
3.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僱用期間:本職缺係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時,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聯絡資訊: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聯絡電話:06-3125101轉 63105(秘書室鄭專員)或63156(人事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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