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約僱人員(助理稅務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16
有效期間
115/03/16 ~ 115/03/19
職務列等
3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學歷/檢定要求:各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稅務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徵才條件: 1.熟諳電腦操作。 2.積極、學習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3.有稅務稽徵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陸方護照者。
工作項目
辦理財稅行政相關資訊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有意者請以A4格式紙張備齊下列資料,於115年 3 月 19 日前逕寄220246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8樓 宋燕文 先生收(電話:02-89528200# 351 ,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資訊科約僱人員(三等)及白天聯絡電話】,無誠勿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1.報名表(如附件)。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甄 試:合於初審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且不退件。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選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甄試結果將儘速公告周知。 備 註: 1.本職缺係職務代理性質,僱用期間預估為115年 3 月 下 旬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2.月支酬金為新台幣34,775元(尚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額部分)。 3.本次公開甄選擬補實之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 2 名,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予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助理稅務員職務代理人)
115/02/10 ~ 11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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