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政府技士
公告日期
115/03/16
有效期間
115/03/16 ~ 115/03/1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經銓敘部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2.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道路養護、鋪面改善及人行環境等工程事項,規劃年度路平計畫及維護策略。
2.辦理各項道路及附屬工程設施維修、改善及品質管理作業,確保工程安全與使用效能。
3.辦理養護工程設計圖書、工程預算書、估驗、驗收等技術業務,並撰擬相關公文。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5年3月19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繕打簡要自述。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聯絡電話:(03)5216121轉343楊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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