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17
有效期間
115/03/17 ~ 115/03/20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性別:均可。 二、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國內外專科以上 水利工程、建築 、營建工程等相關科系);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三、其他:可配合不定時加班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七)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八)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九)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油彈庫睦鄰捐助工程40% 二、轄區基礎建設40%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約僱人員五等280俸點(新臺幣38,948元)
聯絡方式
請於115年3月20日(五)下午5時前,備齊下列報名文件郵寄或親自送達本公所工務課,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員職務,工務課邱敏曄收(地址:325209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未具所需資格條件者請勿應徵,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若未附者恕不退件。 【報名文件】: (一)報名表:請自行下載。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自傳:敘述自我成長背景、對本項業務之瞭解與認知等(請以A4格式依上列 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甄選: (一)面試日期:公告結束7日內辦理面試。 (二)地點:本公所工務課202會議室。 (三)方式:資料審查、公開面試。 (四)評選標準:資格條件35%、自我介紹15%、專長30%、人格特質20%。 (五)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六)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玖、僱用期限:115年4月1日起至116年2月28日止,實際任用期間依本公所需求調整。 附則:其他未盡事宜,依約僱人員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名,聯絡人:邱敏曄、聯絡電話:034793070#21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1/13 ~ 1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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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12/29 ~ 115/01/12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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