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助理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3/17
有效期間
115/03/17 ~ 115/04/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公務⼈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經⼟⽊⼯程職系任⽤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院校以上畢業。 三、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3年列甲等,2年⼄等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等需1年以下)。 四、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雨、污⽔下⽔道及再⽣⽔系統建設等相關業務⼯作。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如⾃傳如空⽩,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以下資料:1.考試及格證書、2.最⾼學歷證書、3.最近1筆派令、4.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請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甄選職缺職系任⽤資格之銓審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 ⼆、非現職⼈員報名⽅式: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述)及上開資料,於報名截⽌⽇前逕寄「242030新北市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事室盧⼩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程職系助理⼯程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員4名,如無適當⼈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由本分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 五、聯絡電話:⼈事室盧⼩姐,電話:(02)8995379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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