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3/17
有效期間
115/03/17 ~ 115/04/05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醫學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之情事,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2.報名人數未達二人以上者,逕依規定再次公告,如確實無適當人選時,得以一人實施甄選。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醫療儀器維護、保養、校驗、採購評估、汰舊換新建議、醫療儀器資訊安全盤查。 2.網頁管理、每月部務會議紀錄、年報、儀器維修管理會議、臨床技術專案研發改善、辦理招標作業。 3.辦理工程相關醫學工程業務。 4.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115年4月5日(星期日)17時30分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全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部現職審定函、(4)近5年考績通知書(5)相關專業證照證明文件、(6)榮民證(非榮民免附)。上開資料請依序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請勿翻拍)。未能同意調閱履歷、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另行通知甄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恕不通知及退件。 3.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4.正式錄取及備取人員公告於本院網站並另通知相關人員。 5.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6.聯絡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連絡電話: (1)工作內容:醫學工程部王組長(聯絡電話:04-23592525轉5420)。 (2)報名事宜:人事室李小姐(聯絡電話:04-23592525轉241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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