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聘用技術員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17
有效期間
115/03/17 ~ 115/03/26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4
候補
8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以食品科學、食品營養、生命科學、農林漁牧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2、熟悉食品衛生及藥物相關法規或熟悉儀器分析或食品衛生檢驗相關經驗者尤佳。
3、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具備適當英文能力。
4、認真當責,具學習及工作熱誠,且溝通及協調能力佳者。
5、本職缺「僅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投件。
工作項目
1、辦理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報驗、查驗(書面審查、臨場查核、抽樣檢驗)、發證等業務。
2、辦理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中文標示不合格補正案審查。
3、辦理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邊境查驗庶務性業務。
4、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115年3月26日前,將下列文件之影本,以「掛號」方式郵寄至「20024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2樓 食品藥物管理署張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並於信封註記「應徵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聘用技術員(A670318、A670347、A670348、A670349)」,未依下列說明檢齊資料,將視為資格不符:
(1)個人履歷(需黏貼或列印相片,務必載明聯繫電話及e-mail信箱)。
(2)大學(含)以上全部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
(3)自傳。
(4)工作相關證照或證明文件影本(非必要)。
(5)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
2.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初審不合格、未錄取者或甄審結果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3.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1)學士畢業者280薪點支給(約38,948元)
(2)碩士畢業者328薪點支給(約45,624元)
4.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止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8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
6.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連絡電話:02-8978-8420 張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聘用技術員 (職務代理人)
115/02/12 ~ 115/03/02
聘用技術員 (職務代理人)
115/02/12 ~ 115/03/02
聘用技術員 (職務代理人)
114/12/30 ~ 115/01/12
聘用技術員 (職務代理人)
114/12/30 ~ 115/01/12
聘用技術員 (職務代理人)
114/12/30 ~ 115/01/12
約僱助理 (職務代理人)
114/12/15 ~ 114/12/29
約僱助理 (職務代理人)
114/10/30 ~ 114/11/13
約僱助理 (職務代理人)
114/10/30 ~ 114/11/13
約僱助理 (職務代理人)
114/09/19 ~ 114/10/07
約僱助理 (職務代理人)
114/09/17 ~ 114/10/02
約僱助理 (職務代理人)
114/08/11 ~ 114/08/22
約僱助理 (職務代理人)
114/07/02 ~ 114/07/11
約僱助理 (職務代理人)
113/10/30 ~ 1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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