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延平鄉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17
有效期間
115/03/17 ~ 115/03/24
職務列等
約僱4等250薪點(月薪37,850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具備下列所列各項資格條件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相關作業軟體操作(Windows、Office)。 3.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且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應迴避任用情事。 4.具公務機關約僱、職務代理或約用人員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資料: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切結書1份。 3.甄選報名表、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簡要自述及簽章)請於本所網站https://www.ttypg.gov.tw/徵才專區公告附件下載使用。 4.工作經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5.通過英檢測驗證書(無者免附)。 6.戶籍資料及身分證影本。 (二)相關資料請於公告結束日前,寄至本所人事室: 1.收件人:臺東縣延平鄉公所 人事室主任 彭冠儒 2.地址:臺東縣延平鄉桃源村昇平路1號 3.聯絡電話:089-561285轉23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