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3/17
有效期間
115/03/17 ~ 115/04/09
職務列等
5等或6等至7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1)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孰悉本校組織架構、章則法規及各項會議議事程序。 (3)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具優質公文與法規文字撰寫能力。 (4)具高度服務熱忱、責任感及應變能力。 (5)具法學專業知識及良好英語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1)校級會議之議事資料蒐集、紀錄製作及議場事務處理。 (2)辦理申復、申訴、訴願、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案件處理。 (3)校務基金章則、學校章則案件處理。 (4)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5年4月9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英語檢定等資料)。 (二) 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選,名單預計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班前在本校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公布面試名單,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恕不通知。 (三) 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2名,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侯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略以,學校聘任、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前,應查詢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 (五) 本案人事室聯絡⼈游⼩姐,電話:03-5715131轉34571。如有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議事法規組姜組長03-5715131轉6248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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