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組長
公告日期
115/03/17
有效期間
115/03/17 ~ 115/03/2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壹、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職稱、職系:
一、職稱:組長-事務組(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1名;本職缺另視成績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參、報名期間:115年3月17日起至115年3月25日止。
肆、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公告徵才期間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視現況線上更新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自傳)】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包含以下掃描檔:
(一)身心障礙者,請檢附相關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須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四)最近一次派令
(五)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六)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七)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無則免附)
※上傳資料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並將所有附件依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伍、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具委任第5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轉調情形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者。
四、需品行端正、注重行政倫理且具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服務熱忱、積極負責任事及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與網路操作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及業務調整者。
陸、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面試(100%),就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等項目評定。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日期、地點,另以電話通知,應試時請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未入選參加面試者恕不通知、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柒、本錄取人員,須俟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驗無性侵之犯罪紀錄,並經原服務單位同意商調,由本校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布派令後,方能到職。
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玖、本職缺是因原事務組長調本校它處室幹事所遺職缺(目前由該幹事代理事務組長職務中,爰未來新任事務組長業務由該幹事親自交接)。
工作項目
1. 營繕工程、財勞務採購、校產校舍管理及維修事項。
2. 校舍場地、環境美化及租借管理。
3. 消防設備、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飲水安全及校園安全設備維護。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校已無技工工友校警人員,尚無相關工作項目需執行,另總務處事務組亦配置幹事及管理員各1名協助相關事務工作處理。)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2782-8094分機1470人事室邱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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