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

駕駛

公告日期
115/03/18
有效期間
115/03/18 ~ 115/05/1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 (一) 中央機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駕駛。 • (二)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 (三) 應具備職業小客車 (以上) 駕照。
工作項目
• (一) 公務車輛駕駛。 • (二)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分署秘書室吳先生,聯絡電話:(04)23751335 分機 23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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