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
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自僱約用人員(試驗分析員-農產品農藥殘留檢驗)
公告日期
115/03/18
有效期間
115/03/18 ~ 115/03/24
職務列等
自僱約用人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化學分析相關系所畢業,農業、化學、食科、環境科系學士學位。
2. 諳農產品或食品中殘留化學物質之檢驗分析流程。
3. 曾修習儀器分析課程,有液相/氣相層析質譜儀實務操作經驗尤佳。
4. 曾有實驗室實習或工作經驗,又以取得實驗室認證規範如ISO 17025 尤佳。
詳情請⾄本所官網查詢(https://www.acri.gov.tw/Category/Items/就業資訊)
工作項目
1. 執行農產品中分析檢驗方法研發之測試。
2. 執行農產品多重農藥殘留檢驗分析、報告撰寫工作。
3. 協助毒理資料審查與ISO 17025 實驗室認證事項。
4. 其他上級交辦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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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薪資待遇:34,800元~36,960元/月
1. 採通訊報名方式或自行送達方式。郵寄地址:413台中市霧峰區舊正里光明路11號 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秘書室 收。
2. 來函請檢附下列資料(A4直式規格):
(1) 履歷表(格式如附檔1,須附相片):請簡要自述相關工作經驗及300字以上自傳,並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具結書(格式如附檔2)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等資料影本。
(5) 其他相關工作經歷或專業證照、外語檢定證明、訓練、進修、相關著作(論文)等資料影本(如有,請檢附)。
3. 除郵寄上列資料外,另務必請至下列表單填寫基本資料表( (https://eform.moa.gov.tw/rycr7gg )。
4. 期限:民國115年3月24日前,以郵戳或本所收件章為憑,逾期、資格不符及缺附資料者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缺項目如「殘留管制組試驗分析員(農產品農藥殘留檢驗)」。
5.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本所相關通知以e-mail辦理)。資格條件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不退件。如需本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6. 初次進用自僱約用人員:3個月考核期。
7. 連絡人及電話:秘書室蔡小姐 (或簡先生) 04-23302101轉140(或133)。
8. 甄選方式:資績(40%)+面談(40%)+測驗(20%),合計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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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自僱約用人員(試驗分析員-農產品農藥殘留評估)
115/01/14 ~ 115/01/3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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