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立枋寮高級中學
屏東縣立枋寮高級中學組長
公告日期
115/03/18
有效期間
115/03/18 ~ 115/04/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 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
工作項目
一、辦理工程、財務、勞務採購、招標等事宜及總務處庶務組相關事務。
二、相關公務報表填報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現場或通訊報名者恕不受理,請於115年4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依序將以下證件影本(以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掃瞄同一個PDF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的應徵」(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現職派令。
(五)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六)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七)語言能力檢定或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八) 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無者免附)。
(九) 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三、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及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或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四、面試方式、時間及內容:
(一)面試方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地點。
(二)面試內容:專業知能(25%)、表達能力(25%)、工作態度(25%)、學習潛能(25%)
(三)面試時間:每人10分鐘為原則,由甄試委員視面試情形決定增減時間。
五、本次甄選除正取外,得酌增候用人員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六、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七、其他:
(一)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正式錄取人員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校約定日期前親至本校人事室繳交,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候補者依序遞補。
(二)所繳證件如有偽造、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停止辦公時,則甄選日期另行辦理,並於本校網站公告,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四)本簡章如有未竟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對本簡章相關諮詢,請於上班時間洽08-8782095分機26人事室(甄選事宜)或分機14總務處(工作內容)。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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