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3/18
有效期間
115/03/18 ~ 115/04/01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具有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高考以上之特種考試或升官等考試及格並具有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任事積極負責並能配合業務需要者,具有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檢定資格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者。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經理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工作項目
本局證券及期貨市場監督與管理等相關工作。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本局採線上報名方式,惠請臺端務必依下列說明完成報名): (一)金管會線上報名系統: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大學以上之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及英文能力檢測成績證明(以上均掃瞄為PDF檔案),於115年4月1日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MjIxNA==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完成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 二、報名人員將先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資格者恕不通知;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02-27747203朱小姐。本次甄審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酌列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次公開甄選面試包含英文測驗。 四、另依據本局員工自律規範,本局同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不得購買股票及其他金融商品,到職前(後)持有者,原則於一年處分完畢。請報名人員務須留意。 五、如經錄取到職後,依本會訂定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暨所屬機關人員職務遷調實施要點』規定,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辦理跨會局職務遷調。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2/11 ~ 11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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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114/12/12 ~ 1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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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4/09/11 ~ 1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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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4/08/19 ~ 114/09/02
檢視
專員
114/07/30 ~ 114/08/13
檢視
科員
114/07/23 ~ 11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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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
114/06/27 ~ 11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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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4/06/26 ~ 11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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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114/06/24 ~ 1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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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4/05/14 ~ 1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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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114/05/14 ~ 1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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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114/04/29 ~ 1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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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4/03/21 ~ 1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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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4/02/08 ~ 1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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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4/01/16 ~ 11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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