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研究院

助理研究員

公告日期
115/03/18
有效期間
115/03/18 ~ 115/06/17
職務列等
無資位
職系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至第33條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之各項情事。 (二)應甄選人應接受並通過本院依規定查詢有無不適任教育人員情事;錄取人員如經查詢有上開情事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銷;倘於報名時未發現,於聘任後始發現者,仍應依規定辦理。 (三)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1條至第18條及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相關規定。 (四)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博士學位或具有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無者免繳)。 (五)近五年曾發表與應聘專長相關之期刊或專門著作,刊登在SCI、SSCI、Scopus、TSSCI、THCI索引或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期刊評比暨核心期刊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者尤佳。 (六)如具備原住民族身分者,請提供相關之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
工作項目
(一)研究專長(研究專長領域「原住民族教育政策及制度;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原住民族知識與教育」3項擇一): 1.瞭解國內、外原住民族教育、教育法制或原住民族教育政策和學校制度、原住民族實驗教育之現況與發展趨勢。 2.具備政策分析和研究能力,能從多元途徑和原住民族觀點分析各國原住民族教育政策。 3.具備國際移動及參與國際會議的能力。 4.具原住民族教育教學或研究經驗尤佳。 5.請應聘者另檢附「研究專長說明」,說明所具備之研究專長領域。 (二)工作內容: 1.依本院及中心之規劃,申請並執行本院研究計畫。 2.依本院及中心之分辦,規劃並執行院外其他單位委請本院執行之研究。 3.執行本院及中心交辦之工作計畫。 4.協助辦理本院及中心之行政業務。
聯絡方式
【相關表件及規定請逕至本院首頁/最新消息/徵才資訊項下下載https://www.naer.edu.tw/PageDoc/Detail?fid=78&id=5457】 (一)收件期限:信封請註明「應徵研究人員」;並請於115年6月17日(星期三)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應徵資料郵寄地址及收件人: 「23703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 摩蓋小姐收。 (三)連絡電話: 1.研究專長及工作內容: 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 摩蓋小姐02-7740-7144 2.人事相關業務: 人事室 唐小姐 02-7740-702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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