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技工
公告日期
115/03/18
有效期間
115/03/18 ~ 115/04/0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技工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機關暨所屬機關、學校現職之技工或工友。
(二)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能積極任事、學習及付出者。
(四)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足以勝任所擔任之工作。
(五)具備水電維修或電器修護、機電維修等相關技能。
(六)具有水電維修、電器修護或機電維修等相關證照者優先錄取。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一)本院院區及宿舍水電、電器設備、辦公設備、照明、消防設備等管理、檢查、簡易修繕等工作。
(二)協助環境清潔維護、會場佈置等工作。
(三)支援庶務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薪資待遇:新台幣34,100元至39,270元(配合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檢附證件:(請繳交A4規格影本,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一)報名履歷表1份(黏貼最近1年內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如因更改姓名致所繳證件姓名不一致者,另請檢附更名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四)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書表。
(五)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
(六)請併附駕駛執照及相關證照影本1份。
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口試,經徵選錄取正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院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未錄取或錄取後未報到者,恕不退件;備取者備取期間3個月。
聯絡人:本院總務科 龔小姐 聯絡電話:(04)22600600分機736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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