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3/18
有效期間
115/03/18 ~ 115/04/01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持有效身心障礙證明者為限。 二、具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學歷者。 三、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格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滿2年,且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者。 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經理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六、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工作項目
本局收發文及其他相關工作。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本局採線上報名方式,惠請台端務必依下列說明完成報名): (一)金管會線上報名系統: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英文能力檢測成績證明(以上均掃瞄為PDF檔案),於115年4月1日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MjIxNg== (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完成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 二、報名人員將先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資格者恕不通知;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02-27747203朱小姐。本次甄審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得增列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另依據本局員工自律規範,本局同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不得購買股票及其他金融商品,到職前(後)持有者,原則於一年處分完畢。請報名人員務須留意。 四、如經錄取到職後,應依本會訂定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暨所屬機關人員職務遷調實施要點』規定,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辦理跨會局職務遷調。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員
115/02/11 ~ 11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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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114/11/03 ~ 1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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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114/08/19 ~ 11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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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114/07/30 ~ 1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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