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主任

公告日期
115/03/18
有效期間
115/03/18 ~ 115/03/23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碩士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簡任官等任用資格。 三、現職為人事行政職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任、科長、組長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滿9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綜理人事行政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3日止。 二、現職及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掃描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本部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本職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主任
115/03/16 ~ 115/03/19
檢視
主任
114/08/18 ~ 114/08/23
檢視
主任
114/07/08 ~ 114/07/14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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