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
苗栗縣政府約僱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3/12/24
有效期間
113/12/24 ~ 113/12/2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辦理學校人事及主計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條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 苗栗縣政府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及迴避任用具結書(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公告下載,請務必詳細填寫,報名表應含學歷、專長、經歷及簡要自述,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且親自簽名)。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三)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歷及專長證照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民國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5:00前送達本府人事處人力科(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3樓) (郵寄或親送皆可,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將上開文件備齊後,並請於信封註明報名苗栗縣立泰安國民中小學約僱代理人(本案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37-559577)。
三、 甄選通知: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回覆,如需返還報名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主動辦理退件。
四、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代理人
113/11/15 ~ 1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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